根据我校《关于下发<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安排>的通知》(晋金院党字【2017】36号)文件安排,对我校自荐岗位人员基本条件与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。经审查以下人员符合相应任职条件:
一、符合部门正职干部(副处级)职务任职条件人员名单(3人):
翟志国 刘丽峰 原 慧
二、符合部门副职干部(正科级)职务任职条件人员名单(19人):
梁文陶 郭宝川 王 慧 李长文 李河沙 梁蓉蓉
郭廷花 裴苑竹 郎永红 于丽华 胡 静 王 勇
郭 弢 张晓清 赵文静 张有武 王 佳 刘 云
李俊霞
三、符合副科级干部职务任职条件人员名单(32人):
王新叶 徐智杰 吴 伟 宋 洁 王 静 刘 芬
钱云云 郭俊晖 王 楠 苏 超 樊 迪 姚 娟
邓婷婷 龚丽楠 冯 萍 高 芳 孙丽琼 吕 宁
杜志鹏 李 茜 张 艳 药 丹 周世佳 赵 典
赵亚军 夏 谦 徐俪凤 靳 青 王 鹍 陈佳谞
李 晶 郑 甜
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,请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室反映。
党委组织部电话:3052599
纪检监察室电话:3057288
党委组织部
2017年9月6日